第一節        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稽核人員執行稽核事宜,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二、稽核工作包括本公司各單位及所屬分支機構。

三、本公司稽核人員辦理稽核工作分定期及臨時兩類,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員依計劃執行,臨時性稽核由公司最高主管之指示辦理。

 

第二節        內部稽核單位之設置

一、本公司設置由總經理以上直接指揮之內部稽核單位,並依法令之規定配置二位專任之內部稽核人員。

二、內部稽核單位在公司組織中具超然獨立之地位,並受公司之重視與支持。

 

第三節        稽核目的

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調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管理階層確實覆行其責任。

 

第四節        內部稽核單位之職能

內部稽核工作包括檢查及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妥當性與有效性及營運活動之績效。具體言之,內部稽核之職責在於確認:

1.    資訊之可靠性與完整性。

2.    政策、計劃、程序、法令及規章之遵循。

3.    資產之保全。

4.    資源之經濟及有效使用。

5.    營運或專案計劃目標之達成。

 

第五節        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之範疇

本公司擬定內部稽核實施則,至少應包括:

一、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調查、評估,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遵行程度,及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

二、釐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方法),依據之法令規章及使用之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