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設置獨立內部稽核單位,直接隸屬於董事會,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及客觀公正之立場執行職務。每月或必要時向董事長及獨立董事報告,且列席公司定期性董事會並做稽核業務報告。

內部稽核的目的

內部稽核用以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合理確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本公司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頒布之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1條規定,設置隸屬董事會之稽核室。

內部稽核的運作

內部稽核每年度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劃,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對於檢查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作成追蹤報告,以確保相關單位業已及即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稽核室依上述處理準則規定擬訂年度稽核計劃,並於年度執行下列各項稽核作業循環,以評估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各部門執行的有效性:

  • 銷售及收款循環
  • 採購及付款循環
  • 生產循環
  • 薪工循環
  • 融資循環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循環
  • 投資循環
  • 研發循環
  • 資訊循環
  • 管理循環
內部稽核頻率

內部稽核單位遵照主管機關規定,按月稽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作業,按季稽核背書保證/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資金貸與他人作業;每三個月提出前次稽核缺失改善之追蹤報告;每年度並實施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作業藉以提高公司之經營績效。並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於稽核報告完成後次月底前將稽核報告、稽核追蹤報告陳報本公司獨立董事。

依照主管機關之規定,於法令期限內完成下列事項之網路申報作業:

  • 十二月底前申報次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
  • 元月底前申報當年度『稽核人員及代理人資料』。
  • 二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 三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五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