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經營績效反映於員工薪酬政策及其實施情形

本公司現行之員工工作規則,係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定之。在薪資待遇方面,本公司訂有相關薪酬、各項獎金及績效考核辦法,將工作績效與個人的薪酬作有效連結,112年度經營績效反映於員工薪酬之實施情形如下:

 

1. 整體薪酬政策

本公司本國籍最基層且無相關工作經驗者不分性別起薪皆為27,000元,為112年勞基法最低工資26,240 元之1.03倍。

年終獎金制度依據當年度預計營運結果於考量員工年資與年度績效考核情形後分配予全體同仁,以激勵所有同仁共同為本公司目標努力,且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零點一至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依年度績效考核情形後分配予全體同仁。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

 

2. 年度調薪

年度調薪則是依照經營績效來設定調幅基準,再結合個人績效,表現卓越者調幅越高,以達激勵之效,112年平均調幅約為6%。

 

3. 員工認股權

本公司訂有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依據員工職級及工作表現核定認股張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112年度員工認股權證已發行2,300單位(另1,300單位不發行),112年度執行員工認股537,750股。

 

4. 現金增資

本公司於辦理現金增資時,亦有員工認股計畫,依據員工職級及工作表現核定認股張數,藉以提升員工之向心力,並達到留才目的。